根据《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红安县教育局2021年秋季将进行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认定范围和对象具备《教师法》规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红安县的中国公民及驻我县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如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之内或符合...
教师资格证
2021-09-14 16:53:49
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部署,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地点 1.网上报名时间:9月13日7:00—9月24日17:00(主要针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已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申请人、...
教师资格证
2021-09-13 21:07:37
根据省教育厅相关要求和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现将我市2021年秋季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认定对象及范围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2021年在黄高校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在黄石市的中国公民及驻黄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如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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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3 14:15:11
2021年下半年湖北教师资格证认定认定网上报名时间为:9月13日7:00—9月24日17:00。报名入口如下:点击进入:2021年秋季教师资格证认定网上报名入口一、网上报名流程1.登录教师资格证认定官网首页,点击资格认证。http://app.jszg.edu.cn/portal/obt_search/index2.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登录页面注意:之前未注册过,需要先注册,在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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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3 09:57:20
根据省教育厅相关要求和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现将竹山县2021年秋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时间安排秋季第一次认定网上报名时间:9月13日7:00—9月24日17:00,现场确认时间:9月14日—9月30日(有效工作日)。二、认定范围和对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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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3 09:49:27
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安排的通知》和襄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一、认定对象范围(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襄城区的中国公民;(二)。驻襄城区部队现役军人;以上人员需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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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2 19:24:53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和襄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1年秋季谷城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一、认定范围对象(一)认定范围1、高中(中职)学校教师资格由襄阳市教育局认定;2、初中及以下各学段(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由谷城县教育局认定。(二)认定对象教师资格认定对象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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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2 19:22:51
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县2021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认定时间(一)网报时间网报时间段为2021年9月13日—9月24日之间的系统开放日的7:00—17:00。(二)现场确认时间现场确认时间段为2021年9月14日—9月27日之间的系统开放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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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2 19:17:05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1年我县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公告如下:一、网报时间秋季认定网上报名时间:9月13日7:00—9月24日17:00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二、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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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2 19:08:26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21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区秋季初中及以下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布如下:一、认定范围和对象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青山区(含原化工区)的中国公民及驻我区部队现役军人,如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之内或为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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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2 19: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