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理工学院关于取消考生李某和郭某2023年普通专升本考试专业科目成绩的决定
2023年5月16日,我校纪委综合室收到群众反映“在湖北理工学院2023年普通专升本专业课考试中,考生李某(报考电子信息工程专业,J3-204第63号考场,座位号30号)给邻座女生郭某(报考电子信息工程专业,J3-204第63号考场,座位号20号)抄袭专业课考试内容一事”,经考试录像查实:在考试结束后,考生李某(准考证号:109200633006330)向考生郭某(准考证号:109200632006320)展示专业课考试答题纸上的答案,考生郭某观看后在答题纸上继续作答。
我校根据考试要求,将相关决议和违纪材料报送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经回复后决定: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第五条第3款及第六条第2款相关规定,取消李某和郭某两位考生本次考试成绩。
考生如对我校做出的违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2023年5月24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考试组织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特此决定。
湖北理工学院教务处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