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工作力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执行辅助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执行辅助人员:2名。
二、报考条件
1. 学历:全日制法学本科及以上;
2. 年龄:35周岁以下;
3. 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所需的能力素质,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和沟通能力,能熟练使用办公软件,服从单位工作安排;
4.优先条件:有法律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录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或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
3.不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4.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聘用的人员。
四、薪酬待遇
年度综合待遇10万元(含五险一金、加班费)。
五、工作聘用期限
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一签3年,3年期满,自动解除合同。如因政策变动或有其他新的规定,按新的要求执行。
六、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接受线下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七、报名地点及咨询电话
下陆区人民法院办公楼501 胡林
电话:0714-5310052
八、报名材料
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现场填写人员信息采集表。
九、考试要求
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笔试、面试环节,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60%,具体考试事项另行通知。
十、其他事项
1. 本次招聘相关后续事项将另行告知报名人员,不另行公告,请报名人员保持通讯畅通;
2.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招聘单位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