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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韶山市人民法院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2026-10-28 16:22:45

因韶山市人民法院审判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现将具体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计划

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1名,根据工作需要从事司法辅助工作。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满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

4.学历要求:①法律、法学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②非法学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或者从事法律相关工作2年以上;(满足其一即可)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报名:

1.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或有吸毒史的;

3.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5.被依法列入失信强制惩戒对象的;

6.本人或直系亲属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本人或近亲属在法院辖区内从事律师工作的;

8.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韶山市人民法院官网---

(http://sssfy.hunancourt.gov.cn/index.shtml)和“韶山法院”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现场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及地点

现场报名地点:湖南省韶山市人民法院政治部(5311室)。

现场报名时间:2026年10月29日至2026年11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现场报名需交材料:

①请应聘人员自行下载(附件1)并如实填写《附件:韶山市人民法院招录聘用人员报名表》。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③近期白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2张。

2.资格初审

报名者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项:

1.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政治理论和法律专业知识。笔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比例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3.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综合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四)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为1:1。

体检由我院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增加吸毒史毛发检测项目。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并按分数由高到低递补。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体检出现不合格人选时根据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五)资格复审与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资格复审与考察环节。资格复审主要核实考生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内容、标准参照公务员考察标准进行。

有资格复审、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资格者,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进行体检、资格复审和考察。

五、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韶山法院”微信公众号平台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合同一年一签,试用期1个月,最低服务期限为1年(含试用期,被录用为公务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的除外),招聘用人方式为劳务派遣。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岗位待遇参照本院现有同岗位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待遇执行。

七、联系方式

韶山市人民法院政治部

联系电话:55692101

附件:附件:韶山市人民法院招录聘用人员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