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 和省司法厅《关于做好第三届市级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的通知》 等有关文件要求,为持续优化人民监督员队伍结构,保障人民群众有序监督司法工作,咸阳市渭城区司法局按照咸阳市司法局工作部署在全区范围内面向社会公开选任第三届市级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选任市级人民监督员共12名。
二、选任范围
为便于工作开展,市级人民监督员的经常居住地原则上应在 咸阳市行政区域内。
三、选任条件
(一)选任资格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年满23周岁,身体健 康,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遵法守法,品行良好, 公道正派,具备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
(二)选任限制条件。 下列人员不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监察机关、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 作人员;
2.人民陪审员;
3.人民检察院听证员;
4.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监督员的人员。
(三)选任禁止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监 督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7.因在选任、履职过程中违法违规以及年度考核不合格等被 免除人民监督员资格的,不得再次担任人民监督员。
四、任职期限
选任的市级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 届。省级人民监督员和市级人民监督员不得互相兼任。
五、监督职责
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下列办案活动依法进行监督:
(一)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
(二)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
(三)巡回检察;
(四)检察建议的研究提出、督促落实等相关工作;
(五)法律文书宣告送达;
(六)案件质量评查;
(七)司法规范化检查;
(八)检察工作情况通报;
(九)其他相关司法办案工作。
六、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起至2026年10月30日止,逾期 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式
本次选任接受公民个人申请,也可商请有关单位和组织推荐 市级人民监督员人选。
1.个人自荐。公民通过本人自荐报名的,需前往居住地司法 局递交个人资料,并填写《人民监督员自荐表》。
2.组织推荐。公民可以通过本人单位和组织推荐报名,并填写《人民监督员推荐表》。(同时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
原任人民监督员任期届满且符合选任条件的,需按照上述两 种方式重新报名,参与本次选任。
《人民监督员推荐表》《人民监督员自荐表》可在各县(市、 区)司法局领取,也可在市司法局官网下载,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可在居住地司法局提交以下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 《人民监督员自荐表》(个人自荐报名)或者《人民监督 员推荐表》(单位或者组织推荐报名),表格需完整填写,由本 人签名或加盖单位印章;
2.个人事项承诺书;
3.近期小二寸蓝底彩色正面证件照(不低于413像素×295 像素)2张;
4.身份证复印件;
5.户口本复印件;
6.学历证书复印件;
7.所获表彰或奖励的证明复印件;
七、选任程序
(一)资格审查。区司法局对候选人进行初审,采取到候选人所在单位、社区实地走访了解、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组织面谈等多种形式进行考察。在严格选任条件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年龄、学历、专业背景、工作岗位、经历、人民监督员队伍结构等因素,对报名者进行审查上报。
(二)确定人选。 区司法局将报名情况及有关材料报送至咸阳市司法局,由咸阳市司法局组织审核评议,择优选任,研究确定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拟任人选名单在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官方网站及法治咸阳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选任资格;
(三)公布名单。公示结束后,拟任人选经公示无异议或经 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咸阳市司法局作出选任决定,颁发人民监 督员证并向社会公布。
区司法局即日起接受咨询。
区司法局联系方式:029-33188196
附件:
咸阳市渭城区司法局
202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