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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新苏滁高新区公开招聘雇员资格复审的通知
2026-09-15 15:15:23

根据《中新苏滁高新区管委会公开招聘雇员公告》,现将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3:1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资格复审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具体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6年9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地点:中新苏滁高新区管委会2楼1号会议室(滁州市徽州南路1999号苏滁国际商务中心)

三、所需材料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下列基本材料: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笔试准考证、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此次资格复审所有材料均需一份复印件留存)。其中:

(1)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并现场查验。

(2)持香港、澳门大学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证明;持国外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证书。

(3)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6年毕业但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学历、学位等证书须在聘用公示前取得)。

(4)报考要求“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岗位的,须提供证书原件。其中,已通过相关考试,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证书的,可凭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办理资格复审,至2026年10月30日仍不能提供证书,或证书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5)报考要求“中共党员”岗位的,须提供所在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身份证明材料(证明应包含姓名、身份证号、入党时间、预备党员或者正式党员等内容)。

(6)报考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的证明材料有:有劳动(聘用)合同的提供合同原件;无劳动(聘用)合同的提供由工作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签章);自主创业的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对于有工作内容要求的工作经历,必须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签章)。工作经历有需累计时间的应出具多个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至2026年8月31日。

(7)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凡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

四、其他

遇特殊情况,本通知内容有关事项需要调整补充的,以最新通知为准,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中新苏滁高新区管委会官网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电话通畅,合理安排个人行程,按照要求做好后续准备工作。

咨询电话:0550-3769019

附件:中新苏滁高新区雇员公开招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x(访问官网获取详情)


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