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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衡阳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部分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及体检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6-08-17 17:32:15

2026年衡阳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部分岗位结构化面试已经结束,根据《2026年衡阳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将部分岗位(B013、B021、B023、E039岗位除外)考试综合成绩及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考试综合成绩

根据公告要求,A089、A090、A091、A101岗位笔试成绩×30%+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70%=考试综合成绩,其余岗位笔试成绩×50%+结构化面试成绩×50%=考试综合成绩。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现将330名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予以公示,具体见《附件:2026年衡阳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部分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附件)。

二、关于体检相关事项

(一)体检对象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及合格分数线要求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164名。其中A062岗位入围面试2人面试均缺考,核减岗位计划数1个。具体入围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2026年衡阳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部分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附件)。

(二)体检时间及集合地点

体检时间:2026年8月30日(星期日)。

体检对象集合时间及地点:请考生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包括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公安机关盖章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第二代或第三代社保卡)和笔试准考证于8月30日早上7点前到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院,蒸湘区芙蓉路18号)院内集合。截至2026年8月30日早上7:00未到达集合地点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

(三)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向体检医院、禁毒检测机构缴纳。每人需准备体检费800元(如需进一步检查或复检,费用另缴),具体费用由体检医院在体检前按标准统一收取。

(四)体检标准及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衡阳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严守纪律禁绝毒品的规定》《衡阳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毛发毒品检测操作细则》(衡办发〔2020〕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并进行禁毒毛发检测及心理素质测评。

面向残疾人招录的岗位,按照公布的适当放宽的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残疾类别及等级为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1.肢体残疾三、四级;2.听力残疾三、四级,在佩戴助听器、人工耳蜗等助听设备的情况下较好耳2米内能听到耳语,且言语能交流者;3.视力残疾四级,较好眼矫正视力0.2(含本数)]。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应聘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含电话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院608室)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全过程中,入围体检人员不得自行打印体检结果。

入围体检人员应当按公告要求按时参加体检且取得“合格”结论,特殊情况应在90日内(从第一次体检之日起算)完成且取得“合格”结论,孕妇可延长至一年。未按时完成且取得“合格”结论者,不得纳入考察范围。不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因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体检“合格”结论或在体检过程中违纪违规被取消聘用资格而造成岗位招聘计划空缺时,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如综合成绩相同,A089、A090、A091、A101岗位按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确定排序,如再相同按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中的专业课试教成绩确定排序;其余岗位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序,如再相同按结构化面试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评委评分未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的面试总成绩确定排序)及合格分数线要求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五)注意事项

1.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包括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公安机关盖章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第二代或第三代社保卡)和笔试准考证进入指定地点集合,由工作人员带领前往医院体检。

2.建议体检前禁酒、清淡饮食,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前1天晚上8:00后不再进食并休息好,体检当日必须空腹参加。若因考生的原因致使体检结果不准确,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3.考生必须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体检封闭区;体检过程中,禁止考生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考生家长、亲属等不得尾随前往体检医院,更不得与体检工作人员或医护人员接触。已怀孕、月经期的考生,请提前告知医护人员。体检时,以序号代替考生姓名,考生在体检时只能报序号,不得向医护人员透露个人身份信息。

4.当日体检结束后,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工具畅通,体检当日17:30之前不得离开衡阳市城区。如需当日复检的,工作人员会及时与考生电话联系。

5.不按规定时间或规定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按自动放弃处理;拒绝专项检查、进一步检查或复检的,按体检不合格处理;对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作弊行为的考生或隐瞒真实情况影响体检结果的,取消其体检资格,并根据违纪事实作出相应处理。

6.体检不另行电话通知及书面通知。请考生认真阅知公告有关内容,凡未按公告要求参加体检的,取消体检资格,责任自负。

B013、B021、B023、E039岗位的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有关事项将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另行发布公告,请考生密切关注。

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0734-2896692。

附件:附件:2026年衡阳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部分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访问官网获取详情)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