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招考信息 » 事业单位
2024年恩施咸丰县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公告
2024-05-06 17:40:44

根据《2024年恩施州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精神,现将参加2024年我县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测试前资格复审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人员

通过网上报名并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具体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资格复审事宜

(一)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4年5月14日(星期二)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地点:咸丰县高乐山镇红旗路11号(咸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院内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因资格复审地点停车位有限,请考生勿驾车前往,县城内乘坐3路公交车在民族宫广场站下车即到。

(二)应提供的材料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需本人到现场进行,校验下列资料原件,并交复印件:

1.《2024年咸丰县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系统打印);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尚未发放学历学位证书的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交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或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的在线学籍学历证明和承诺书。有国外、境外留学经历的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供相关部门(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

4.报考岗位有专业工作经历的,应提供岗位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以及工作单位出具的相关专业工作经历证明);

5.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符合条件的此类人员在资格复审时提交住培合格的相关材料(2024年结业的住培人员,需提供住培基地出具的证明及本人签名捺印的承诺书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合格证),经县卫健局和县人社局审核确认后,可视为研究生学历报考。未在资格复审时限内提交的,视作放弃享受“两个同等对待”政策;

6.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7.暂未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相关资格证书的,须本人出具签字的书面承诺(请考生提前准备),承诺书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报考单位与岗位、联系电话、本人亲笔签名(捺印)、承诺于2024年7月31日(2024年底毕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经招聘组织部门、单位审核同意应聘的除外)前取得相关证书原件,否则视为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自愿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拒不出具承诺书的,依据资格复审组织单位的记录作放弃资格复审处理,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三)注意事项

1.资格复审严格按照《2024年恩施州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中的“学历”“学位”“年龄”“专业”等报考条件及“其他”等栏目的要求进行。

2.经复审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届时参加测试。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自愿放弃测试资格、报考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测试资格。

3.资格复审完成后,发布测试公告,测试方式以资格复审合格人数确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测试方式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资格复审合格人数是否达到1:10确定是否增加笔试,即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资格复审合格的人数达不到1:10(不含10)的,直接进入面试;达到1:10(含10)的,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测试。其余报考人员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测试。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该岗位资格复审合格人数未达到1:3的,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研究,报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保留(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4.考生报考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在报名、资格复审、测试、体检、考察、聘用以及其他需要验明身份等环节中,都将会对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在任何环节和阶段一经发现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均应取消测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三、其他事项

(一)测试相关事宜,请考生关注咸丰县人民政府网和“咸丰人社”微信公众号。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恩施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恩施州人社发〔2021〕7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全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函〔2024〕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718—6824424

附件:2024年咸丰县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咸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