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申请人网上申请、现场确认点现场确认、复核。初中阶教师资格申请人45名、小学阶段教师资格申请人164名、幼儿园阶教师资格申请人43名(名单附后)提交的申请材料,除个人无犯罪记录情况正向户籍地公安机关发函核查外,其他条件符合认定要求,同意受理初中及以下阶段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5月22日至28日(7天)。公示期间,广大社会人士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向我局反映,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便调查核实。联系电话:027-83613192。
附件: 初中.xlsx
附件: 小学.xlsx
附件: 幼儿园.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