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资格初审、资格复审、专业测试、体检、考察等程序,拟聘用刘**、袁**两位同志为安徽艺术学院专任教师,现予以公示。
| 序号 | 岗位 名称 | 岗位 代码 | 姓名 | 学历学位 | 专业 | 毕业院校 |
| 1 | 专业技术 | 6000573 | 刘** | 博士研究生 | 音乐与舞蹈(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 | 中央音乐学院 |
| 2 | 6000614 | 袁** | 本科 | 表演(黄梅戏 方向) | 中共安徽省委党校 |
公示时间为:2026年10月26日至10月30日(5个工作日)。如有问题,请于公示期间及时向我校反映。
监督电话:0551-64400186(纪委办),0551-64400140(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