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湖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以及《恩施州2026年下半年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恩施市2026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如下:
特别提醒:我市实行教师资格认定全程网办,不设线下办理,请申请人务必仔细通读《恩施市2026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一、网报时间
2026年10月25日9:00至11月3日17:00。
二、受理对象及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恩施市有效期内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均不能替代)在恩施市范围内的中国公民,驻我市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以及已取得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人员,可在我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按恩施州教育局公告要求执行。
根据教师厅〔2019〕1号文件规定,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按规定申请教师资格。学历、普通话、体检等条件与内地申请人一致。
三、受理机构
(一)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恩施市教育局认定。
(二)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恩施州教育局认定;由恩施市教育局负责材料初审后报恩施州教育局认定。
四、相关条件标准
(一)学历标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一条、《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和《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二)普通话要求
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幼儿园教师资格须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教师、语音教师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证书实行在线核验,系统无法自动调取核验的,申请人按平台提示上传证书扫描件。
(三)考试合格证明
取得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者免试改革范围内有效期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四)体检标准
严格执行《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使用统一的《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使用的体检表详见附件1,适合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使用的体检表详见附件2),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并合格。省人民医院为体检疑义终检医院。本次体检指定医院为恩施州中心医院、湖北民族大学附属医院、恩施市中心医院,体检费由本人承担。
特别提示:备孕人员须逐项完成全部体检项目,不得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合法医疗机构出具的怀孕医学检查证明。
(五)思想品德、无犯罪记录核查及准入查询
遵守宪法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职业道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申请教师资格。
申请人需近三个月内在湖北政务服务网或鄂汇办线上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建议提前办理,线上办理一般需要1—3个工作日。认定机构同步开展申请人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准入查询,查询存在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特别提示: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交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恩施市教育局可为港澳台居民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提供函件等便利。未能按时提交核查书面回函的,本次申请无效。
五、教师资格认定步骤及要求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网报时间段内,申请人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s://zwfw.hubei.gov.cn)“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搜索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事项,点击在线办理进入网上报名端口开展申报。
参考图示(请根据图示1-5,按序操作。图示仅供参考,如有调整,以实际显示界面为准):
图示1:注册并登录政务服务平台。
图示2:点击“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搜索“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
图示3:点击下方的“在线办理”按钮,“选择区域”为“恩施州”,再选择“恩施市”。
图示4:点击“确定”进入网上办理端口,请提前在湖北政务服务网或鄂汇办申领《无犯罪记录证明》电子材料,再点击“去网上报名”提交申报。
图示5:注册并登录教育部平台后将自动跳转至教师资格认定页面。
1.认定机构选择: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和确认点均选择恩施市教育局;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选择恩施州教育局,确认点选择恩施市教育局。
2.上传照片规范:网报系统需上传近期1寸白底免冠正面证件照,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过190KB;分辨率宽度290—300像素,高度408—418像素;人像居中、面部清晰,禁止自拍、过度美颜、佩戴帽子墨镜。申请人上传照片成功后,需检查照片是否清晰、完整,便于认定机构下载打印制证。
3.考试形式选择:国家统一考试人员选择对应合格证明;免试改革师范生选择《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道。
4.学历、普通话优先通过系统在线核验;核验未通过的,按系统提示上传对应材料扫描件。
5.完成《个人承诺书》签署:扫描页面二维码,手机端手写签名后合成上传,签名必须完整清晰。
6.体检安排:申请人应于2026年10月8日至11月3日期间,持本人身份证和1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的1寸白底免冠证件照,自行前往指定医院完成体检(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医院信息表详见附件3)。体检前请主动向医院说明体检目的和申报学段,按医院要求填写体检表基本信息、签字并粘贴照片。体检后将《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交至体检医院,由体检医院将体检结论上传至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平台。若系统无体检结论,则无法完成认定。有关体检结论,申请人可自行咨询医院。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认定申请。
重要提示:网上报名前须申领电子版无犯罪记录证明,报名正式提交后信息不得随意修改。系统处于“网报待确认”“材料待完善”状态时可自行修改;其他状态需要联系确认点变更状态后方可修改。
(二)审核认定
恩施市教育局审核时间:2026年10月25日—11月9日。申请人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模块查询审核结果;系统或短信提示补正材料的,应在2026年11月9日17:00前补充完整,逾期未补视为放弃申请。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由恩施市教育局初审后报恩施州教育局复核。恩施州教育局复核时间为2026年11月10日—11月15日;系统或短信提示需补正材料的,应在2026年11月15日17:00前补充完整,逾期未补视为放弃认定。
(三)公示认定
恩施市教育局审核认定结束后10个工作日左右,在恩施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准予许可名单。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恩施州教育局复核结束后10个工作日左右,在恩施州教育局官方网站公示准予许可名单。
(四)制发证书
认定通过人员发放《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证一表)。申请人自主选择邮寄或者现场自取:选择邮寄的,须准确填写邮寄地址,由恩施市教育局统一邮寄,邮寄默认采用 EMS 到付,须本人签收;选择现场自取的,持本人身份证到恩施市教育局206办公室领取,具体领取要求以恩施市教育局通知为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务必归入个人人事档案。
六、其他须知事项
(一)网上申报提交成功后,请务必加入2026年下半年恩施市教师资格认定临时QQ群(群号:1025743516,进群务必填写姓名+报名号方可通过验证),接收审核、证书发放等通知;未入群错过相关信息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同一自然年,申请人全国范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当年认定通过,不得再次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因错过网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确认点、填报错误、材料不全等个人原因未能按期完成申报,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提交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一经查实依法撤销教师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相关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四)申请人使用湖北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zwfw.hubei.gov.cn)报名时,遇有技术问题,请致电027-65600116咨询(工作日咨询时间8:30—11:30,14:30—17:00);或请参见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s://www.jszg.edu.cn)“咨询服务”的常见问题;或致电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电话:010-56761296,人工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3:30—17:00。恩施市教育局认定机构联系方式:0718-8262695。
附件:1.《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使用)
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