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规定,经村委推荐,街道办审核,以下人员为脱贫、监测对象劳动力,符合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能够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现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人员有异议,请拨打电话:7222018。
序号
安置单位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岗位
安置时间
备注
1
霍街村
李**
41062219******6014
巡查员
2026年11月
2
枣生村
王**
41062219******5058
保洁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