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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孝感汉川市教育局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6-10-12 16:17:55

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部署,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和《湖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26年下半年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阶段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凡汉川市户籍或持有汉川市有效期内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以及驻我市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均可在我市自愿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

在汉川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湖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的说明》(鄂教资〔2012〕1号)《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等文件规定的条件。具体条件如下:

(一)思想品德要求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无犯罪记录。

(二)学历标准及专业要求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经省教育厅评估合格的49所中职学校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时,其学历视为合格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结业”和“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条件

2011年及以前入学且首次申请认定的普通全日制师范院校师范专业毕业人员,可以免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但需提供相应学籍档案材料。2021年及以后毕业符合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需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有效期内)。其他人员需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内)方可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四)普通话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普通话教师和语音教师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孝感市内各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体检且体检结论为合格(符合《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

三、申请认定程序及时间要求

(一)网上报名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段内,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s://zwfw.hubei.gov.cn)“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搜索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事项,点击“在线办理”进入网上办理端口,根据所申请学段选择相应受理区,再选择“网上报名”。

1.注册个人账号并完善个人信息。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期间注册个人账号,完善个人信息,并在规定网报时间段内登录报名。

特别提示:身份证件号码一经注册,不允许修改。身份证号码填写错误的,需要重新注册用户;身份证号码无误但其他信息填写错误的,可要进入实名核验页面修改,经实名核验通过后即可修改成功。

2.网上报名时间:2026年10月15日8:00至10月31日17:00。

3.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申请人在所属认定机构的网报时间段内,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在“个人生命周期”—“就业”板块找到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事项,点击“在线办理”进入网上办理端口,选择“网上报名”,按系统提示操作。

教师资格申请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和“常见问题”相关说明对照处理,或通过“邮件咨询”“电话咨询”寻求帮助。

申报时应根据所申请的学段,按网站提示选择认定机构。在我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应选择“汉川市教育局”。

申请地类型根据网报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要求,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三选一。

“请选择考试形式”一栏中,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应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应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2011年及以前入学且首次申请免试认定的普通全日制师范院校师范专业申请人应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

申请人按系统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其他申请材料,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报名完成时,在“申报提醒”界面会明确提示“报名成功”,生成报名号。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EG/JPG,大小不超过190KB。

网上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因错报、瞒报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二)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请务必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特别提示:已完成教师资格认定报名的申请人,登录账号后,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右侧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将会出现包含报名号的本次报名信息。报名信息右侧“操作”栏内有修改图标,点击该图标,可进入报名信息修改页面。在“网报待确认”和“材料待完善”的状态下,可以修改报名信息;如为其他状态,需先联系认定机构,将报名信息认定状态修改为“网报待确认”后再进行修改。

(三)线下体检

1.体检标准

申请人应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执行体检。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执行。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体检结论为合格。湖北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

2.体检医院

本次认定,孝感市内各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的体检结果互认、体检信息共享。申请人可就近选择孝感市内指定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医院进行体检,各指定医院信息详见附件3。

3.体检时间

2026年10月15日至11月4日(节假日以医院安排为准)。

4.注意事项

(1)体检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体检表从本公告附件1、2下载打印,请勿更改格式,照片栏贴与网报同版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标准证件照)。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避免剧烈运动,前两天内尽量清淡饮食。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

特别提示:备孕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2)体检完成后,体检表交给医院,体检结果由指定体检医院集中送交或共享至认定机构核验,申请人网报时无需线上另行提交。申请人本人需要体检结果,可向体检医院联系获取。

(3)申请人可先体检再网报,也可网报后参加体检,申请人应考虑体检报告生成时间、复检、体检结果系统信息上传、认定机构材料审核时间等情况,合理安排体检时间。

(4)本次认定材料确认采取“全程网办”线上审核。为方便办证照片收集,申请人体检时需将办证照片交由体检医院,随体检表集中送交汉川市教育局。

(5)申请人因个人原因未完成体检的,本次认定不予受理。

(四)线上材料确认审核及结果查询

为持续推进教师资格认定减证便民工作,本次认定我市已开通材料审核“全程网办”、不见面审批,将依托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业务系统、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开展线上材料确认。本次认定材料确认审核方式为线上全程网办,申请人无需参加现场确认,但须在报名过程中提前准备好所需材料,否则将无法完成报名或通过审核。

1.线上材料确认审核时间:

2026年10月26日8:30至11月6日17:00(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2.线上材料确认审核所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需仔细阅读汉川市教育局发布的认定公告,网上申报完成后,查看系统“申报提醒”及“注意事项”相关内容,按机构要求完成后续材料提交工作。

申请人须在报名中上传认定材料。如需修改上传材料,完成报名后,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旁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通过修改报名信息重新上传相关认定材料。

申请人网报上传材料格式为PDF,单项材料大小不超过500KB。具体材料要求如下:

(1)二代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或照片(需在有效期内,正反面)。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或照片。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扫描件或照片;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扫描件或照片。学历信息经过网报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专科起点本科的,需同时提供专科、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信网查询结果。中国教师资格网暂不支持学位在线核验,填报了学位信息的,须提交学位证书及查询结果或认证报告。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上述材料可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从本公告附件1、2下载,正反打印),非指定《体检表》无效。申请人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照片栏粘贴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版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标准证件照片。申请人须在指定医院和规定时间内体检,体检完成后由体检医院集中交认定机构,申请人网报时无需上传体检结果。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扫描件或照片(通过网报系统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5)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扫描件或照片(报名系统能比对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装袋,照片袋上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网报时需上传电子照片,社会人员纸质照片随体检表交由体检医院集中送认定机构。

(7)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扫描件或照片(须有户口本主页家庭住址页、全户人员关系页、个人信息页)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的汉川市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注册信息的学生证原件扫描件或照片、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院加盖公章),非湖北省户籍人员还需提供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扫描件或照片;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原件扫描件或照片,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扫描件或照片,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非湖北省户籍服役人员还需提供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扫描件或照片。

(8)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普通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非统考类人员,除提供以上第(1)-(4)、(6)-(7)项材料外,还须提供个人档案中的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成绩单以及教育实习合格证明的原件扫描件或照片,或个人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的复印件扫描件或照片。

(9)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2021年及以后毕业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须提交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原件扫描件或照片(认定系统能核验的,可不提交)。

网报上传材料核对表详见附件4。

3.线上材料确认审核注意事项:

网上申报完成后,请在汉川市教育局公布的审核时段内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在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模块即可查询材料审核结果。系统或短信提示需补正材料的,申请人须按情形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所有材料须清晰完整、真实有效。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报材料修改或补充符合要求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无犯罪记录核查

1.汉川市户籍和持有汉川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申请人,需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公安部“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等线上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近三个月内结果有效)。

2.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警务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和中国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请及时联系认定机构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申请人自行将函件交给香港、澳门相关部门,由其核实后将核查结果交给相关认定机构。中国台湾地区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中国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直接向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提交。核查结果将作为认定依据。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书面回函的,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无效。

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查询,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四、审核认定

凡经过审核,确认为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者,由认定机构在汉川市人民政府网公示认定结果。认定流程详见附件5。

五、颁发证书

认定通过的《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网报时可自主选择邮寄或现场自取。本机构提供EMS邮寄服务,如需办理邮寄,请在网报时选择“邮寄领取”,一次性正确填好收件信息(邮寄信息确认审核后不支持修改)。现场自取的,凭领证通知及有效证件到汉川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现场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本人领取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他人代领的,需提供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认定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证书代领委托书》原件,以防冒领。具体领取要求以汉川市教育局领证通知为准。

特别说明:“认定申请表”与教师资格证书同等重要,务必妥善保管。

六、其他事项

1.申请人在体检时要积极配合医务人员相关安排,服从现场管理,有序进行体检。

2.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线下体检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为提高工作效率,请申请人加入汉川市教育局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QQ群,群号1126747694(临时性工作群,阶段性资格认定工作完成后将清退群成员)。

4.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5.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依据相关法规撤销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联系人:胡小娟 咨询电话:0712-8385066。

 

附件:

附件1《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使用).doc

附件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使用).doc

附件3汉川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定体检医院信息.docx

附件4汉川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网报上传材料核对表.docx

 ​附件5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业务流程图.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