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湖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结合实际,将仙桃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仙桃市的社会人员。
(二)持有仙桃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驻仙桃市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
(四)在仙桃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二、时间及地点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10月9日7:00—11月13日17:00。
(二)认定机构审核时间:11月2日—11月17日。
(三)教师资格证书领取时间、地点。
领取时间:11月30日—12月1日;
领取地点:仙桃市教育局教师管理科(仙桃大道中段10号教育局院内便民中心205、206)。
三、学历标准
申请认定小学、初中、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四、普通话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普通话教师和语音教师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五、体检要求
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本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需在仙桃市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其他医院体检无效。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体检医院要严格按照体检标准对申请人体检情况作结论,结论处要有医生签名,体检表照片处和结论处加盖体检医院公章。申报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1,其它人员体检表见附件2。
特别提示:1.本次认定实行全程网报,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需上传体检表和所有检查报告单。体检医院对申请人体检情况作结论时需核实申请人身份信息,在结论处注明“**体检合格”或“**体检不合格”;2.备孕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3.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六、思想品德要求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七、无犯罪记录核查及准入查询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查询,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特别提示: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警务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请申请人及时联系认定机构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申请人自行将函件交给香港、澳门相关部门,由其核实后将核查结果交给相关认定机构。中国台湾地区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中国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直接向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提交。核查结果将作为认定依据。未能按时提供核查结果书面回函的,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无效。
八、申请认定
(一)线下体检
申请人须按我市认定公告中体检要求前往指定的医院完成体检(体检表见附件)。
(二)网上申报
阅读仙桃市教育局公布的《仙桃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在仙桃市教育资格认定的网报时间段内,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s://zwfw.hubei.gov.cn)“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搜索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事项,点击“在线办理”进入网上办理端口,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按序操作。
1.完善个人信息
对于账号注册后首次登录或个人信息未完善的用户,须先完善个人身份信息。
2.报名
按系统要求如实完整填写、上传申请材料,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报名完成时,在“申报提醒”界面会明确提示“报名成功”,生成报名号。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过190KB。
3.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打开的页面中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签名”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易辨认、不完整,请务必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特别提示:已完成教师资格认定报名的申请人,登陆账号后,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右侧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将会出现包含报名号的本次报名信息。报名信息右侧“操作”栏内有修改图标,点击该图标,可进入报名信息的修改页面进行修改。在“网报待确认”和“材料待完善”的状态下,可以进行报名信息的修改。如果为其他状态,需要先联系认定机构,将报名信息的认定状态修改为“网报待确认”后再进行修改。
(三)需上传资料
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全程网报,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需上传以下资料。
1.户口本或居住证。
2.学历信息需经过网报系统电子信息比对验证,验证不成功的需上传《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港澳台学历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3.《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及检查报告单。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需通过网报系统电子信息比对验证,验证不成功的需上传证书原件核查。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网报系统自动比对核验。
6.无犯罪记录核查及准入查询由网报系统自动比对核验。
7.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应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电子照片同版,注明姓名、报名号、身份证号,制作教师资格证书时使用)。
8.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上传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上传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9.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上传以上资料外,还需上传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原件。
(四)结果查询
仙桃市教育局审核时段内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在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模块即可查询材料审核结果。系统或短信提示需补正材料的,申请人须按情形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所有材料须清晰完整、真实有效。
(五)证书领取
认定通过的申请人凭领证通知及有效证件按时前往仙桃市教育局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
九、其他须知事项
(一)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请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线下体检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附件:附件1 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使用).doc
附件2 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使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