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蕲春县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主要协助从事看管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共招聘21人,要求为男性。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辅警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年龄在20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5年9月至2006年9月间出生);
3.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4.身体健康,体形标准,无残疾、文身、口吃、色盲色弱、既往病史;
5.纪律意识和保密意识强,适应半封闭式、军事化管理,接受长期值夜班和24小时倒班的工作模式。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辅警: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赌博、嫖娼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辅警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或被列为联合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1.现役军人和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大学生;
12.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报名方法
(一)报名时间:2026年9月28日至2026年9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二)报名地点:蕲春县公安局西附属楼一楼党建生活馆内,联系人:李警官,联系电话:17507255571。
(三)报名时需携带的资料:
1.蕲春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报名现场领取填写);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要求复印身份证正反面在同一面纸上);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要求复印首页及本人页在同一面纸上);
5.白底彩色1寸登记照3张;
6.登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官网打印个人征信报告;
7.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本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打印查询结果。
(四)报名要求:报名时所提交资料及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后续考试资格。所有报名成功人员现场进入蕲春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群,后续工作通知均在群内发布。
四、考试流程
考试流程按笔试、面试、体能测试等步骤依次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一)笔试:报名合格者全部参加笔试。笔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时事政治、社会热点、基本法律法规以及适应岗位要求的基础知识,总分100分。
(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招聘人数1:3比例确认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或者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基本素养、语言表达能力和心理素质等,总分100分。
(三)体能测试:进入面试人员全部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共三项: 10米×4往返跑、100米跑、立定跳远。
体测标准:10米×4往返跑:30岁(含)以下13′1、31岁(含)以上14′0;100米跑:30岁(含)以下16′4、31岁(含)以上17′9;立定跳远:30岁(含)以下2.25米、31岁(含)以上2.17米,三项全部达标为合格,体能测试不合格者直接淘汰。
五、体检
根据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若综合成绩并列,则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参照公务员相关体检项目和标准,费用自理,由体检机构出具体检“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体检不合格的,有一次复检机会,复检仍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考察和公示
考察工作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考察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七、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与县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按县公安局辅警现行工资标准享受相应待遇,按规定缴纳基本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障,统一配发制式服装,提供工作餐,纳入工会,与民警同等享有年休假、体检等福利待遇。
八、成绩有效期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成绩保留1年,成绩有效期内如有岗位空缺,经体检、考察等规定程序合格后对空缺岗位进行补充。
九、相关事项提醒
1.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和考试费,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未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或者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
3.考试期间,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规定,服从工作人员安排,禁止携带违禁物品进入考场,禁止找人替考或使用手机及其他无线电子设备作弊,一经发现,当场取消考试资格。
蕲春县公安局
202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