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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新宁县精神卫生中心公开选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26-09-17 12:20:24

按照上级部署及我县精神卫生工作需要,经县委、县人民政府批准,拟在新宁县卫生健康系统所属公立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中公开选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名。整个公开选调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相关公开招聘信息请登录新宁县人民政府(www.xinning.gov.cn)查询。

一、选调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二、选调岗位和计划

本次公开选调计划人数6名,具体岗位要求见附件1。

三、选调范围

新宁县卫生健康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专技岗位或管理岗位人员。

四、选调条件

(一)基本资格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选调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及其他条件;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报考人员工作年限符合岗位要求,并经所在单位同意;

5.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6.符合岗位年龄要求;

7.符合岗位学历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卫生健康系统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和本土化培养医学生服务期未满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选调方式

采取笔试、面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最低开

考比例一般为3:1。如因报名人数少,达不到开考比例需报县人社局审核备案,降低后的开考比例不得低于2:1。

六、选调程序

(一)发布选调公告

选调公告在新宁县人民政府网(www.xinning.gov.cn)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新宁县卫生健康局六楼会议室。

3.报名时间:2026年9月23日至2026年9月24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4.资格审查。报名者需携带《2026年新宁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报名表从网上自行下载)、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1寸正面照片3张等材料。

5.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或重报无效。

6.报名及资格审查由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卫健局负责。报考人员必须自愿遵守本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场报考时需仔细阅读并在报名登记表本人承诺栏签字按手印。对报考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如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名资格。

7.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笔试为专业理论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

综合成绩的50%。考试内容见附件1。

2.面试。面试为实际能力操作测试,采取纸质笔答方式进行,成绩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50%。

3.综合成绩合成和排名

(1)所有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综合成绩=专业理论知识考试成绩×50%+实际能力操作测试成绩×50%。

(2)综合成绩排名: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名。成绩相同者,以职称高的优先;若职称相同,以第一学历高的优先。考试成绩在新宁县人民政府网予以公布。

(四)考察

根据选调计划的职位人数,依据参考人员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入围考察人员名单。考察时,考察对象需提供本人近期毒检报告单。重点考察入围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实绩、选调资格、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对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不合格者则按综合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递补时如综合成绩相同者,以职称高的优先,若职称相同,以第一学历高的优先。

(五)公示

将确定的拟选调人员,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

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结果的,正式确定为选调对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证属实的,取消选调资格。

(六)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结果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七、相关规定

(一)新宁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将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739-4823392(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

(二)考生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过程,发现有不符合选调条件的,立即取消选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证明等报考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选调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

八、纪律要求

选调工作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选调工

作人员按政策规定实行回避,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发生,如有违纪违规行为,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严肃查处。

附件:附件:1.2026年新宁县精神卫生中心公开选调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docx

附件:2.2026年新宁县精神卫生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宁县卫生健康局

2026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