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招考信息 » 教师招聘
2026年湖北师范大学第二批人才引进36人公告
2026-09-16 17:44:03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文件精神,湖北师范大学拟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人才36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湖北师范大学是一所以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为主要学科门类,以教师教育为特色,以服务基础教育为主体的省属重点本科高等师范院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是全国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应用型本科建设高校、国家教师教育能力提升工程首批建设高校、湖北省“双一流”建设高校、湖北省首批教师教育共同体建设高校。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坚持因岗择人、人岗相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三、招聘计划

湖北师范大学2026年拟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人才36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湖北师范大学2026年第二批人才引进岗位一览表》(详见附件,以下简称岗位表)。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应聘

1.现役军人(确定于2026年3月份退役的除外)。

2.全日制在读的非2026届毕业生。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的人员。

4.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5.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6.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尚未解除惩戒的。

8.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10.报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0月31日止,学校将根据各岗位应聘人员报名情况,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由学校在相对集中时间分批组织考核,岗位计划招满为止。

2.报名方式:采用网络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通过湖北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http://zp.hbnu.edu.cn),申请注册成功后进行在线报名,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填报一个应聘岗位。联系人:任老师,0714-6575256。

3.报名材料:①身份证(正反页);②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③个人近期简历,内容包含:个人基本情况、教育经历、工作经历、科研成果、个人荣誉等信息;④就读大学以来的毕业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⑤岗位条件需要的其他资格证书等。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相关证件原件。

(二)资格审查

1.关于相关时间节点:年龄从1月1日起算,如某岗位年龄要求在45周岁及以下,即为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以此类推。各岗位具体要求详见《岗位表》。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报名所需其他证件资料须于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各类证件取得时间或认证时间经招聘单位同意,可适当延长。对到期未能取得相应证件资料的考生,取消应聘资格。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者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

六、考核

(一)本次人才引进具体工作由湖北师范大学组织,考核工作由学校人事处统筹,各用人部门成立人才引进工作考核小组。

(二)本次人才引进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资格审查通过者全部进入考核环节。

(三)本次考核分为综合评估、试讲和答辩、学术考核、学校审议等四个环节,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和动手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教学科研能力、职业规划、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心理素质等方面情况。考核总成绩100分,试讲和答辩占50分,达到30分以上才可进入学术考核环节;学术考核占50分。考核总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应聘人员将由人事处汇总报请学校审议,并形成引进意见,确定参加体检与考察人选。

(四)考核相关信息在湖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s://rsc.hbnu.edu.cn/)上发布。

七、体检、心理测试与考察

(一)按人才引进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依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二)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由学校指定医院进行,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需要进行复检的,复检机构在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三)心理测试由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心理测试免费。

(四)考察工作由各教学单位负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复审。

(五)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可按照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八、公示及备案

(一)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湖北师范大学网站(http://www.hbnu.edu.cn/)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间如收到问题反映,由湖北师范大学调查核实。

(三)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向省人社厅申请聘用备案。

(四)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办理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申请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申请备案。

九、聘用

(一)经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通知新聘人员报到,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单位可根据需要按总成绩排名递补人员,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相关事宜和手续。

十、违纪违规处理

对考生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一、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网站和湖北师范大学网站(http://www.hbnu.edu.cn)网站为本次人才引进公告发布网站,湖北师范大学人事处专栏(http://rsc.hbnu.edu.cn)为本次人才引进工作情况、相关通知、录取情况、结果公示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714-6575256

监督举报电话:0714-6573766

附件:湖北师范大学2026年第二批人才引进岗位表.xlsx

湖北师范大学

2026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