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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商职业学院2026年度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2026-09-15 22:39:33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2026年度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徽商职业学院2026年度公开招聘引进人才14人,具体岗位信息详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40周岁以下”为“1985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工作经历、成果业绩要求,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现役军人;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四)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五)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六)有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招聘对象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报名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http://zp.hsxy.edu.cn:8898/zp.html#/。报考时间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或各岗位招满为止。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须根据岗位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材料清单如下。

1.个人基础资料。具体包括: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具有海外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正式《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相关职业资格和技能等级证书、职称证书或聘书和重要社会兼职等材料复印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6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学校出具的“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6年毕业并能取得XX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证书”书面证明。

2.提供能代表学术水平的代表性成果。具体包括:论著目录(论文目录应包括作者排名、是否通讯作者、题目、杂志或会议名称,著作目录应包括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日期和本人执笔内容),由专业机构出具的论文被收录和引用的检索证明和主要代表性论著;主持完成的科研项目清单(包括项目名称、起止时间、研究内容、本人作用、项目来源和经费);重要获奖情况(包括奖项名称、级别、年度、本人排名和获奖证书)。

3.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对应佐证材料。

上述材料请以PDF文档格式在报名系统“简历附件”中上传。PDF文档以“岗位代码+考生姓名+材料名称”命名。

五、资格审查

(一)资格初审。学校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学术评价。资格审查由学校组织人事处会同教务处、二级院部等相关单位对应聘者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学术评价由学校成立评价组开展,成员由学校相关领导、学术委员会主任、专家等5人组成。评价主要侧重于对报考人员的学科背景、专业素养、理论功底、科研水平及研究成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业绩成果等原件及相关报考材料。其中,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由学校发放专业测试通知书,专业测试不收取费用。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心理健康测评。未进行心理健康测评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测评结果仅作为参考,不计入总成绩、不对外公布。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六、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进入专业测试环节,专业测试包括试讲和学术(业绩)评价。试讲主要为教学能力测试,试讲题目自选,时间为15分钟;学术(业绩)评价采用PPT学术(业绩)汇报和答辩的方式进行,时间一共15分钟。试讲和学术(业绩)评价均采取百分制。专业测试顺序由抽签确定。

(二) 考官组成。专业测试考核工作成立考官组,由七名考官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应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三)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根据报名情况,在报名有效期截止前,学校分批次组织实施专业测试,至岗位招满为止,具体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专业测试通知书(均为原件)准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专业测试。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四)成绩合成。专业测试各环节评分均采取百分制,按照7名考官评定的分值,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计平均分为考生成绩。平均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应聘人员最终考核成绩,试讲占比50%,学术(业绩)评价占比50%。

计算公式:最终成绩=试讲成绩×0.5+学术(业绩)评价成绩×0.5。

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最低分数线为7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试讲成绩、学术(业绩)评价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专业测试最终成绩及排名在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徽商职业学院网站公布。

七、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组厅字〔2025〕28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八、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安徽省国资委网站和徽商职业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九、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备案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6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十、有关事宜

(一)招聘的人才与原单位之间产生的合同、经济等纠纷,均由本人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按照《徽商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修订)》《徽商职业学院紧缺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执行。

(三)招聘的人才在聘期内实行聘期目标考核,签订聘用合同和协议。

(四)招聘工作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安徽省国资委的指导监督下,由徽商职业学院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本公告未规定的事项,按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执行。未尽事宜,由徽商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51-68580823(张老师)、0551-68580673(陆老师)

监督举报电话:0551-68580125

上述联系电话于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1.徽商职业学院人才招聘岗位

2.徽商职业学院紧缺型人才资格条件

徽商职业学院

2026年9月15日

附件1:徽商职业学院人才招聘岗位.pdf

附件2:徽商职业学院紧缺型人才资格条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