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院业务发展和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高层次人才一批,具体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招满为止(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二)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 将报名所需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631178994@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高层次人才招聘+姓名+应聘岗位”;
2.现场报名: 携带报名所需材料至株洲市三三一医院人事部报名(株洲市芦淞区株董路1398号,办公楼220室)。
(三)报名材料
1.《株洲市三三一医院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1),如实填写一式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证、资格证及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均一式两份);
3.个人简历一份。
四、资格审查
医院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由医院人事部电话或短信通知本人。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五、考核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入考核环节。考核采取面试与实操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面试:主要测评应聘者的专业素养、综合能力及岗位匹配度,满分100分;
(二)实操考评:采取科室试用一周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者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操作水平,满分100分;
(三)综合成绩计算:面试成绩和实操考评成绩各按50%的权重计入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六、体检与心理测试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心理测试人员。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心理测试主要评估应聘者的心理健康状况。体检或心理测试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考察
对体检和心理测试均合格者,医院组织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
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八、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者,经医院党委会审议通过后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医院官方网站或院内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为一年,续签期限为二至三年。聘用期内实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的予以续聘,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九、待遇
面谈方式,根据个人情况一事一议。
十、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株洲市芦淞区株董路1398号 株洲市三三一医院人事部(办公楼220室)
联系电话:0731-28574040
联系人:唐老师、张老师
附件:
株洲市三三一医院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_UploadFile_file_20260903_20260903194933293329.docx
株洲市三三一医院报考人员在院工作近亲属相关情况摸查表附件:_UploadFile_file_20260903_20260903195087838783.docx
株洲市三三一医院
2026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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