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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县人民法院关于公开选聘特邀调解员的公告
2026-09-02 10:40:53

为进一步深化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解纷需求,充实我院先行调解队伍力量,提升基层矛盾纠纷前端化解质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解纷机制改革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等相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特邀调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数

公开选聘特邀调解员3名。

二、岗位职责

1.接收本院委托,开展邻里、民间借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金融借款等民事纠纷多元化解、先行调解等工作。

2.开展当事人沟通疏导、释法明理、矛盾化解工作。

3.服从法院统一安排,参与综治值守、矛盾排查、法治宣传等相关工作。

4.指导当事人使用要素式起诉状、答辩状,指导当事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引导当事人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或者其他在线平台进行调解。

三、选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宪法法律,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失信被执行及其他不良记录。

2.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年龄在22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者从业经验者,年龄、学历可适当放宽。

3.熟悉社情民意,责任心强,服从管理、工作踏实,具备良好沟通能力和群众工作经验,热爱调解工作。

4.能够遵守工作纪律、廉洁自律、严守工作保密要求。

5.具有以下情形的优先考虑:有基层治理、社区工作经历;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二年以上法律行业从业经验;公安部门、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部门等退休人员;具有基层调解经验或者获得调解工作相关荣誉者。

四、其他事项

1.本院与特邀调解员之间建立的是委托关系,不属于劳动合同或者劳务关系,本岗位不设薪资,根据调撤案件数量等考核指标,按照本院相关规定实行以补代酬,发放调解补贴。

2.聘任期间,特邀调解员若出现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等情形,本院有权随时解除聘任。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江永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五、报名时间、方式及录用流程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14日18:00止。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应聘者携带身份证、学历证、简历、《江永县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申请表》等材料,到江永县人民法院立案庭(203办公室)提交报名。

3.录用流程:报名提交材料→资格审查→面谈考察→公示聘任,设置1个月试用期。

4.联系电话:0746-5722562、5722512。

附件:江永县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申请表.docx

江永县人民法院

202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