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兴山县司法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司法所辅助人员)1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峡口司法所1人。
二、工作职责
主要从事基层乡镇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普法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等司法行政辅助工作。
三、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兴山本地户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责任心强;
(3)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心条件,熟悉计算机和相关软件操作,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文字写作能力,热爱矛盾纠纷调解、法律咨询服务、法治宣传教育等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4)聘用对象必须服从安排到相应司法所工作。能够适应基层经常性室外工作,开展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宣传、法律咨询等司法行政辅助工作;
(5)公益性岗位招用对象为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6)符合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本人有违法犯罪记录或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
(2)有个人不良征信记录的;
(3)因违纪违法行为曾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正在享受其他就业优惠政策。如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创业担保贴息贷款、领取失业保险金等;
(6)已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单位就业人员、有其他财政收入来源等已就业人员不能申报公益性岗位;
(7)其他不适合从事司法行政辅助工作的情形。
3.其他条件
(1)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6年1月及以后出生);
(2)学历条件:大专及以上,专业不限;
(3)同等条件下,有从事司法相关工作经历可优先考虑。
四、工资待遇
1.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
2.待遇不低于兴山县最低工资标准。
五、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
2026年8月28日至9月3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咨询电话:0717-2583487,18771788838 喻蓉。
2.报名地点
兴山县司法局506办公室(兴山县古夫镇高阳大道53号)。
3.所需资料
报考人员携带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一寸登记照2张,报名表1份(附后);有从事司法相关工作经历的须出具书面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或信息不全者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4.资格初审及其他
由用人单位对照招聘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并由用人单位组织后续面试。
六、其他事项
报名人员应保持联系电话畅通,有关事项将以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未进入下一环节不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