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我院队伍力量,优化队伍专业素质结构,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实际,我院拟计划招聘编外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司法文秘若干名。
二、招聘对象与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素养高,业务能力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88年8月至2008年8月期间出生)。
(四)学历要求:要求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五)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与其他单位无劳动关系,聘用后服从分配。
(七)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及家庭成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本人及家庭成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有其他不适宜报考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8月12日至8月13日。
2、报名地点:宁远县人民法院一楼信访接待室
3、报名需提交的资料: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书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
(二)资格审查及笔试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和聘用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和聘用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或者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一切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笔试
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试为闭卷,满分100分,时间为100分钟。考试内容为《综合知识》,主要包括时事政治、行政职业能力、法律常识、职业素养等。考生凭本人身份证进入考场。
(四)面试
侧重考核应试者的应变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形象仪表及与职位相关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
(五)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综合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综合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按综合成绩(若总成绩相同,以测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参加体检。若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可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并参加心理测试。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按招聘岗位计划1:1比例进入考察,考察内容、标准参照公务员考察标准进行。考察结果不宜招聘的或放弃考察的,可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予以递补并参加体检和考察。
(八)公示及聘用
经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人员名单在我院官方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与第三方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的,通知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视情况续聘。
(九)工资待遇
岗位待遇参照本院现有同岗位临聘工作人员待遇执行。
咨询电话:17375645566(唐)
宁远县人民法院
202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