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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武汉市东西湖区卫生健康局聘用制工作人员招聘33人公告
2026-06-18 09:15:01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提高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经研究,东西湖区卫生健康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33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

(一)招聘对象: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各类人员;

(二)招聘岗位计划:共33人,详见附件《2026年武汉市东西湖区卫生健康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卫生专技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87年1月至2008年1月期间出生)。经招聘单位同意,博士研究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3周岁(1982年1月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8周岁(1977年1月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6年7月31日。2026年高校毕业生取得相关学历、学位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6年7月31日,经招聘单位同意,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12月31日。除另有要求的情况外,岗位条件要求的职(执、从)业资格证书、职称等需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在读的非2026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的人员;

4.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5.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6.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尚未解除惩戒的;

8.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9.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10.原工作(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人员;

11.现具有东西湖区聘用制(卫生专技岗)身份的人员;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程序

本次招聘考试的报名、初审、打印准考证均通过考试报名系统(https://bm.gd-pa.cn/dzsys/whwj)进行。程序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26年6月18日,通过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dxh.gov.cn)、考试报名系统(https://bm.gd-pa.cn/dzsys/whwj)发布招聘公告。

(二)网上报名

1.提交应聘申请。报名时间为6月22日9:00至7月2日12:00,超过报名时间,不再接受报名。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岗位一览表》,在报名时间内登录考试报名系统提交应聘申请(含上传照片,此后所用照片要求一致,未上传照片或上传照片不符合要求将不能通过审核)、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料(如规培证、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等)照片的电子版。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提交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

2.查询初审结果。应聘人员于6月22日至7月2日期间登录考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已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不得要求退回或申请改报其他岗位。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工作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岗位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涉及岗位公告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其他岗位条件以及是否具有回避情形等相关信息的咨询,考生应于工作时间内与招聘单位联系。

(三)岗位调整

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成功人数比例,应不低于1:3,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原则上进行岗位核减或取消。属于医疗机构急需紧缺的岗位,经区卫生健康局同意,可降低开考比例,但不低于1:2,岗位调整情况通过考试报名系统另行公告。招聘岗位取消的,应聘人员可在7月3日12:00前改报其他岗位,应聘人员因条件不符未成功改报的,或因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系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权。

(四)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后,应聘人员应于7月8日9:00—7月11日8:30,登录考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A4纸张黑白打印即可)。

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下载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打印中遇到问题,请在准考证打印期限内的工作时间咨询工作人员,其他时间不予受理,未在规定时间内反馈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四、笔试

(一)科目

笔试科目分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E类)》和《综合应用能力(E类)》两科。

(二)时间及地点

2026年7月11日(星期六)

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3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上信息为准)

(三)成绩查询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按4:6比例折算为百分制后,计入笔试成绩。笔试阅卷结束后,统一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在笔试阅卷结束后登录考试报名系统查询,相关违纪违规信息在查询分数界面一并告知。笔试成绩查询时间3个工作日。

五、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详见后续通知。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面试入围比例(1:3)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列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经同意降低开考比例的岗位,按1:2确定面试入围比例。未达到竞争比例的多计划岗位,按核减后的岗位计划数组织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须携带岗位要求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凡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提交的相关材料信息不全或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由招聘单位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同岗位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后,对未达到公告的竞争比例的岗位,一律取消或按比例核减招聘计划。

六、面试

(一)参加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公告发布后,考生放弃面试的,取消其面试资格,不再进行递补。面试当天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未达到公告的竞争比例的岗位,可正常进行面试,考生达到面试公告中规定的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二)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折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同一招聘岗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进行排名,若笔试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中《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优先排名。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人选按岗位计划数和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

(一)体检

体检工作由区卫生健康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组厅字〔2025〕28号)执行。体检结果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若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按规定申请复查一次,对当日、当场复查的项目,应当场提出申请,由单位安排当日、当场复查;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查的项目,应聘人员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向组织体检的单位申请复查,由单位另行组织复查,复查结果仍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因特殊情况无法做出明确体检结论的,由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对体检对象重新进行体检,体检结论以重新体检的结果为准。

考生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过程未完成、体检(含复查)结论未确定前,未经区卫生健康局允许,考生不得与体检医院或体检医生私自联系。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由考生签订承诺书,先行办理聘用手续,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若体检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察

考察工作由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通知考生提供考察所需材料,包括个人自传(1000字左右)、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征信报告。考察组结合个人自传,通过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诚信记录、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等。对考察不合格或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不予聘用。

因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等原因出现缺额时,可在应聘同岗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八、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完成体检和考察后,按照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排名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在东西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考试报名系统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后因拟聘人员放弃或因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经查实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组织递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属东西湖区卫生健康局聘用制用工性质(非事业编制),与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第三方提供人力资源代理服务。拟聘人员为在职人员的,应当提供依法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的劳动(聘用)合同的书面证明、辞职批复等,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取消拟聘资格,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二)聘用管理

聘用制医疗卫生专技人员薪酬待遇参照区卫生健康局二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同类人员水平,与同学历、同工作年限、同相应职称医务人员基本相当,其绩效工资可参照区卫生健康局二级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绩效工资发放办法执行。

聘用制工作人员在工作期内,按本区城镇企业参保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有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中:单位缴纳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公开招聘的聘用制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者,聘用至相应岗位;试用期内存在影响聘用的不当表现或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

拟聘人员首次签订劳动合同(含试用期)期限为3年,除依法依规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首次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劳动合同履行、现实表现、工作业绩等情况,经考核合格者可续订合同。

九、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诚信报考,遵守考纪。对在报名考试中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考试舞弊的应聘者,经查实的,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

(二)报名时,考生应认真阅读公告相关要求,仔细核对报考的岗位、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照片、联系方式、资格审查结果等重要信息,避免错失考试和聘用机会。招聘过程中,特别是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考察期间,考生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所填电话有误或因应聘人员自身原因造成通讯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笔试准考证是应聘人员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和体检等环节需出示的凭据,请妥善保管或打印多份留存。

(四)本次招聘考试未组织、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个人编辑、出版考试教材;未组织订阅或指定任何与招聘考试有关的参辅读物及复习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五)本次招聘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27-83370169。

(六)本次招聘未尽事宜,由武汉市东西湖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7-83890517,027-83890622(请在工作时间内拨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