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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十堰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考察公告
2026-05-07 10:37:20

根据《湖北省2026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精神,现将十堰市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考察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一、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考察对象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其中面向村(社区)干部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按计划录用人数1∶1.5的比例确定,其他职位按1:1的比例确定。公安机关、强制戒毒机关人民警察职位考生体能测评结果须合格。因考生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该职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递补人员。

十堰市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体检工作安排

(一)报到时间、地点

时间:2026年5月11日(星期一)上午7:00。

地点:十堰市政务服务中心门前广场(茅箭区北京中路82号),按分组集合报到。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十堰市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分组安排见附件2。

(二)注意事项

1.体检对象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原件)和纸质笔试准考证参加体检。请自备体检费用440元现金和一张个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登记照。

2.体检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报考公安机关、强制戒毒机关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等职位,还须符合《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要求。

3.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前要注意饮食和休息,保持充足睡眠。体检当日空腹(体检前一天晚20:00后禁食禁水),在未做完血检、尿检和B超项目检查前,不得进食进水,以免影响检查结果。体检时请不要佩戴隐形眼镜,可佩戴准确度数框架眼镜,穿着宽松、轻便服装,不佩戴首饰饰品。

4.体检前,考生应在医务人员指导下如实填写《公务员录用体检表》,填写完毕后由工作人员集中保管。妊娠期或体检当日处在生理期等特殊情况,考生须在体检前告知工作人员,并在体检表备注栏注明;体检涉及相关检查项目时,应主动向体检医务人员报告提醒。关于妊娠期考生的体检问题以《报考指南》第二十八条解释为准。

5.体检实行全封闭管理,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听从工作人员安排。体检期间严禁使用通讯工具(包括智能手表、蓝牙耳机等),体检开始后考生不得接触体检表或查阅体检结果,不得与体检医生谈论与体检项目无关的内容或擅自打听体检结果,未经许可不得离开体检现场,否则取消体检资格。对于体检中冒名顶替和调换体检样本,或有其他舞弊情形的,按公务员考试作弊处理。

6.考生应主动配合体检医师完成所有项目,经体检医师提醒在规定时间仍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严禁其他陪同人员进入体检集合地点和医院体检区域。

7.在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还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作出判断的,由体检实施机关安排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体检考生须配合检查,无故不予配合的视为主动放弃。对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日、当场复检项目,安排当日、当场复检;对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非当日、当场复检项目,考生可在接到通知7日内提交复检申请,另行安排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应按考录单位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复检,否则视为主动放弃。《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三、考察工作安排

1.此公告发布后考察工作同步组织实施,具体时间请考生等候招录单位通知。

2.考察对象在接到考察通知后应及时向单位(学校、社区)汇报考察事宜,与本人档案管理部门联系沟通,配合考察组做好相关工作,提前准备以下资料:《十堰市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自传表》(见附件3);有工作(学习)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出具工作(学习)表现情况鉴定,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或本人常住地村(居)委会出具本人日常表现情况证明;与报名登记表同版的彩色免冠电子版照片(300KB以内);银行征信记录(银行个人征信报告打印:https://ipcrs.pbccrc.org.cn/,银行网点也可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户籍地派出所或工作地派出所可开具);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http://zxgk.court.gov.cn/,人民法院也可出具);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3.考察组通过适当方式在考察对象单位(学校)、社区等发布公务员录用考察预告。考察组结合个人自传,通过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报名资格进行复查,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四、其他事项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由招录机关根据需要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报十堰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在报考同职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请考生保持手机畅通,以便招录机关联系及时进行递补。

咨询电话:中共十堰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科,0719-8686990

附件:1.十堰市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考察人员名单.xls

      2.十堰市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分组安排.xls

      3.十堰市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自传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