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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海关总署所属参公事业单位录用工作人员面试公告
2026-02-11 10:06:13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现就海关总署所属参公事业单位2026年度录用工作人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名单

名单见附件1。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26年2月13日24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要求如下:

(一)发送电子邮件至hgzsrjsoffer@163.com。

(二)电子邮件标题统一写成“XXX确认参加海关总署所属参公事业单位XX职位面试”,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

(三)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中注明。

(四)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放弃面试的处理

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3),经本人签名,于2026年2月13日24时前发送扫描件至hgzsrjsoffer@163.com。

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本单位将视情节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并记入诚信档案。

四、报送材料

请考生于2026年2月2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将以下材料扫描件发送到hgzsrjsoffer@163.com接受资格复审,未按照规定时间发送相关材料的考生,将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1. 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扫描件。

2. 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扫描件。

3. 考试报名登记表扫描件(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 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扫描件等材料。

5. 工作经历有关材料扫描件。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材料,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它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材料。

6.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详见附件4)扫描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详见附件5)扫描件。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相关材料扫描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7. 海关总署所属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录用回避信息采集表(详见附件6)。

特别注意:以上材料须清晰扫描,不具备扫描条件的也可拍照,每份文件以“序号+报考职位代码+姓名+材料名称”命名(如“1+ 400110002001+王某某+身份证”),统一放入“报考职位代码+姓名”的文件夹内,压缩后通过电子邮件报送。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五、现场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026年3月9日9:00至11:00携带上述资格复审材料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的地点为:鑫海锦江大酒店(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61号,可乘地铁5号线在灯市口站下,由C出口出站后往东南走800米即到)。

六、专业能力测试

(一)测试内容

对于报考“全国海关教育培训中心内设部门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的人员,请提前做好专业能力测试准备,主要为英语口试、英语笔试等相关内容,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15%。

(二)测试时间

专业能力测试于2026年3月9日14:30开始,参加专业能力测试的全体考生务必于当天下午14:00前报到完毕,截至当天下午14:15没有进入考试室的考生,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按照0分计算,取消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资格。

(三)测试报到地点

鑫海锦江大酒店(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61号,可乘地铁5号线在灯市口站下,由C出口出站后往东南走800米即到)。

七、面试安排

面试将采取现场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形式为结构化小组面试,面试期间实行封闭管理。

(一)面试时间

面试于2026年3月11日进行。

面试于当日上午9:00开始,参加当天面试的考生务必全部于上午8:15前报到完毕。截至当天上午8:3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二)面试报到地点

鑫海锦江大酒店(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61号,可乘地铁5号线在灯市口站下,由C出口出站后往东南走800米即到)。

八、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无专业能力测试)=(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

综合成绩(有专业能力测试)=(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35%+专业能力测试成绩×15%。

(二)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2: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2:1进入体检和考察。

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人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人选。

(三)心理素质测评

心理素质测评定于面试前开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心理素质测评结果不计入综合成绩,作为本单位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重要参考。心理测评费用由海关总署承担。

(四)体检

体检定于面试后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海关总署承担。

(五)考察

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式进行。

九、注意事项

(一)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第二十条,公务员考试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如进入面试考生有上述情况,应主动放弃面试。在公务员招录后续阶段发现考生有上述情况的,取消录用资格,并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

(二)请广大考生务必保持手机、座机、电子邮箱联系畅通,以便及时通知有关信息。如报名时提供的通讯方式有误或有变化,请及时将变动情况告知本单位,未及时告知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三)本次面试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四)面试前,请考生密切关注海关总署官方网站,以免遗漏相关信息。

(五)请广大考生仔细阅读本公告事项,认真做好准备。

(六)联系方式:010-65194215(许老师)

010-65195407(朱老师)

 010-65195550(传真)

 hgzsrjsoffer@163.com(电子邮箱)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1. 面试名单

2. 面试确认内容(样式)

3. 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

4.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适用于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5.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适用于社会在职人员)

6. 海关总署所属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录用回避信息采集表

 

 

 

海关总署人事教育司

                           2026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