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雷山学校是鄂州市教育局直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对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进行专门教育和行为矫治。为加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保障教育教学需求,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聘8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计划
具体岗位详见《鄂州市雷山学校公开选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
二、选聘范围
鄂州市公办中小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师德师风,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认同专门教育理念,具备较强的心理承受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3.身体健康,能适应专门学校的工作特点和要求;
4.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2.持有初中或以上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
3.从事教学工作3年及以上;
4.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1979年11月以后出生),获得区级及以上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者,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8周岁(1976年11月以后出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有其他限制报考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5年11月24日至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3.报名地点:鄂州市教育局人事教育科430室(地址:鄂州市滨湖南路60号)。
4.所需材料:
(1)《鄂州市雷山学校2025年公开选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一式三份,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近3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4)相关荣誉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有工作经历要求,提供岗位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教学3年及以上证明材料等),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累计;
(6)提供单位和单位主管人事部门同意报考并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
(7)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核贯穿公开选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发现不符合选聘条件的,随时取消选聘资格。
(二)考试
考试在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鄂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试方式为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考试前五天通过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鄂州市教育局网站发布考试公告,明确考试时间、地点等。将采取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通知参加考试人员,并组织线下领取考试准考证。参加考试人员应携带《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未按要求参加考试的,取消选聘资格。
2.面试内容、形式。面试采取试讲、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考察教学能力、沟通技巧、心理辅导能力、危机干预和化解能力等。满分为100分,其中试讲40分、答辩60分。试讲时间为15分钟,答辩时间为9分钟。
3.开考比例。为实现竞争择优,原则上按各岗位计划选聘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急需紧缺学科岗位报考人数未达到上述规定比例的,经鄂州市雷山学校申请、鄂州市教育局同意,报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降低开考比例至1:2。
4.成绩计算。面试成绩即为考生总成绩。面试成绩计算采用“截尾平均数”法,即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以其余考官所评分数的平均分四舍五入后保留三位小数,作为考生的面试最终成绩。如分数相等,则保留四位小数。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如总成绩相同时,应加试笔试,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时,由选聘单位组织加试。考生的面试成绩由报分员当场告知考生,并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5.关于最低合格线。面试设置最低合格线。考生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面试时出现考生缺考、弃权、违纪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对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人数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的,方能进入体检、考察环节。造成空缺须递补的,考生须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三)体检和考察
按选聘岗位依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1.体检
(1)体检工作由鄂州市教育局组织。
(2)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10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3)选聘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鄂州市教育局研究同意,可以申请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考生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补做体检合格,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不合格,不予聘用。
(5)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6)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由此造成的空缺依次递补。
(7)体检合格的自动进入考察阶段。
2.考察
考察工作在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指导下,由鄂州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拟聘岗位要求,全面了解考生的报考资格条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现实表现以及回避关系等情况。
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根据岗位需要,由鄂州市雷山学校及鄂州市教育局研究决定是否递补,确需递补的,书面报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再行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鄂州市教育局形成考察报告报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此次选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拟聘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办理调动和入编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退回原单位工作。
五、其他事项
1.选聘工作坚持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报名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
3.本次选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4.本公告由鄂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鄂州市教育局人事教育科 027-60281901
附件:
附件2 鄂州市雷山学校2025年公开选聘教师报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