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工作需要,依据《河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河北省公安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警务辅助岗位劳务派遣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留置看护警务辅助岗位劳务派遣人员450名,工作地点在石家庄市,岗位计划详见《河北省公安厅2025年公开招聘留置看护警务辅助岗位劳务派遣人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河北省户籍(户籍迁入时间截止到本公告发布之日前);
3.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5年6月30日,即:1994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之间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学历放宽到高中(中专),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取得时间应当在资格复审结束之前;
5.单侧矫正视力4.8以上,男性身高170厘米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脸部无明显疤痕、胎记,无色盲,无文身,无残疾,无口吃,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慢性病;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在职人员报考,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附件2),属于劳务派遣人员的,应由用工单位、劳动关系所在单位一并落款、加盖印章;
8.符合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上述“之前”“之后”“之间”“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有关规定执行。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报考者,优先聘用:
1.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退役军人;
3.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4.见义勇为英雄模范和先进个人;
5.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6.国家规定的其他应当优先聘用人员。
(二)不予聘用的情形
1.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者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法违纪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1.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的;
12.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根据《河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人民警察的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除另有规定外,不得被招聘到该人民警察同一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报考者如有上述情况,不应在本次招聘中报考。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7月27日9时至8月5日17时。
2.资格审核截止时间:2025年8月6日12时。
3.报名系统链接:https://bm.cptae.com/tip/stdlogin.do?method=fwdLoginPage,每人限报1个岗位,不接受线下报名。
4.相关要求:报考者应按报名系统指引注册账号,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上传居民身份证、户口信息(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学历证书等证件照片,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数码彩色照片(蓝底或者白底)。退役军人报考应上传退出现役证书照片,符合优先招聘情形的报考者应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在职人员报考应上传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材料。
报考者应根据本公告及所报考的具体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本人的学历、户籍及其他条件应与所报考的具体岗位条件要求相符,不符合请勿报名。报考者应对本人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信息填报错误影响报考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5.报考者不需缴纳报名和考试费用。
(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与网上报名同步开展,报考者报名成功后请及时登录本人报名账号查询审核结果。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者不允许更改报考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者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没有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者应在8月5日17时前提交报名信息,报名系统关闭后,不再受理。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者,按报名流程下载打印《报名表》,认真核对报名信息,对提供的信息、证明材料、证件等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并签名确认。
(三)身高测量和体能测评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者进入身高测量和体能测评环节,于2025年8月6日至8月7日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社会招聘信息专栏访问相关链接打印《身高测量和体能测评通知书》。
1.时间地点:身高测量和体能测评于2025年8月8日至8月10日期间组织,在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石家庄市栾城区太行大街899号)开展。报考者本人具体入场日期、时间段以《身高测量和体能测评通知书》为准。
2.入场安排:报考者严格按照《身高测量和体能测评通知书》规定的本人入场日期、时间段,凭本人身份证、本人签名的《报名表》和《身高测量和体能测评通知书》入场。
3.验证登记:报考者入场后,在验证登记处核验身份信息,签署《自愿承担体能测评风险承诺书》,有序参加身高测量和体能测评。
4.身高测量标准:报考者光脚测量净身高,男性低于170厘米、女性低于160厘米为不合格。
5.体能测评内容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公政治〔2024〕60号)执行,测评纵跳摸高(可测3次)、10米×4往返跑(可测2次)、1000米(男)/800米(女)跑(可测1次)共3个项目。合格标准如下:
(1)男子组体能测评合格标准
项 目 |
标 准 |
10米×4往返跑 |
≤13″1 |
1000米跑 |
≤4′25″ |
纵跳摸高 |
≥265cm |
(2)女子组体能测评合格标准
项 目 |
标 准 |
10米×4往返跑 |
≤14″1 |
800米跑 |
≤4′20″ |
纵跳摸高 |
≥230cm |
6.成绩确认:报考者先进行身高测量,再依次参加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1000米(男)/800米(女)跑,成绩现场公布。身高测量和体能测评采取单项淘汰制,全部达标为合格,进入笔试环节;身高测量或体能测评中的任何1个单项不达标,即为不合格,单项不合格的报考者立即离场,不再参加其他项目。
7.注意事项:
(1)报考者应确认自身无不适宜剧烈运动的疾病,自愿承担体能测评风险;
(2)报考者应遵守身高测量和体能测评规则,服从现场裁判员指令和工作人员引导,不按要求进行身高测量和体能测评,判定为不合格;
(3)身高测量和体能测评结果现场告知,合格的报考者进入笔试环节;
(4)报考者如对身高测量结果有异议,应在签字确认前且在1小时内提出复测申请,期间不得离场,可安排现场复测1次,逾期不再受理;
(5)体能测评各项目按规定的可测次数执行,不安排额外的复测;
(6)报考者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等电子设备和违禁品入场,如有需要可在入场时交工作人员寄存。
(四)笔试
笔试在石家庄市组织。进入笔试环节的报考者请关注短信通知并及时回复,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社会招聘信息专栏访问相关链接打印《笔试准考证》,按照《笔试准考证》明确的考试时间、本人考点安排参加考试。
1.入场安排:报考者凭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入场。
2.笔试内容:笔试共考1科,科目名称为《综合基础知识测试》,内容包含时事政治、行政基础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4方面,闭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长为120分钟。笔试采用机读卡答题,请报考者自带黑色字迹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擦。
3.成绩查询:参加笔试的报考者请关注短信通知并及时回复,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社会招聘信息专栏访问相关链接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和进入资格复审情况。
(五)资格复审
按照岗位计划和报考者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报考者名单(如某岗位参加笔试人数不足比例,则调减该岗位计划直至达到要求,并相应增加同性别要求的其他岗位计划),末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并列人员都进入资格复审环节。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报考者请关注短信通知并及时回复,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社会招聘信息专栏访问相关链接打印《资格复审通知单》,按照《资格复审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参加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环节主要审核报考者相关资格材料。报考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参加资格复审。报考者资格复审不合格、不能按时提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提供材料信息不实,视为不符合招聘条件。因报考者放弃资格复审或不符合招聘条件产生的空缺,按各岗位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递补的报考者根据电话通知参加资格复审,递补时出现成绩并列,都进入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报考者需准备以下材料:
1.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丢失毕业证书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未颁发或丢失毕业证的高中(中专)毕业生,须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退役军人退出现役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www.pbccrc.org.cn)下载打印的《个人信用报告》;
6.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并签字的《报名表》一式两份、《笔试准考证》;
7.满足优先招聘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8.在职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材料原件。
(六)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者进入面试环节,请关注短信通知并及时回复,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社会招聘信息专栏访问相关链接打印《面试通知单》,按《面试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参加面试。
本次招聘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语言表达、综合分析、沟通协调、情绪控制等素质能力,满分100分,采取“体操打分法”打分,小数点后保留2位,四舍五入。
(七)总成绩确定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小数点后保留2位,四舍五入。参加面试的报考者请关注短信通知并及时回复,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社会招聘信息专栏访问相关链接查询本人总成绩和进入考察环节情况。
(八)考察
按照与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环节人员。岗位A、岗位C总成绩并列的,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见义勇为英雄模范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优先进入考察,再按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学历层次较高等顺序依次确定。岗位B、岗位D总成绩并列的,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见义勇为英雄模范和先进个人优先进入考察,再按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学历层次较高等顺序依次确定。
考察有关程序及标准按照公安部相关规定和《河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执行,并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实施,省公安厅将组织对考察对象的社会信用记录、吸毒涉毒、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进行复核,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如遇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情况,在报考同一岗位的报考者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进入考察环节的报考者,请关注短信通知并及时回复,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社会招聘信息专栏查看相关通知,按通知要求配合完成考察工作。
(九)体检
配合完成考察的报考者,请关注短信通知并及时回复,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社会招聘信息专栏访问相关链接查询本人考察结论,考察合格的报考者进入体检环节,打印《体检通知单》,严格按通知时间、地点集合,统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标准和规程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文件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个人承担。
体检不合格、未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放弃体检或者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应在1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复检费用由报考者个人承担。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情况,在报考同一岗位的报考者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并按流程完成考察和体检。
(十)公示
进入体检环节并合格的报考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河北省公安厅互联网门户网站(gat.hebei.gov.cn)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举报,举报者须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经查证属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四、聘用安排
(一)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确定聘用人员,由河北省公安厅协议劳务派遣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首次聘用期限为2年。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5日内)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试用期和岗前培训
试用期2个月,期间开展岗前培训。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期间按合同约定标准发放工资。岗前培训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三)补充招聘
本次招聘考试总成绩保留18个月,参加面试但未进入考察环节的报考者,总成绩自公布之日起18个月内有效。期间,岗位如出现空缺,则在报考同一岗位的报考者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征求应聘意愿后予以递补,递补的报考者需通过考察、体检,并公示无异议。
五、薪酬待遇和职业发展
薪酬按照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实行层级化管理、动态调整,并根据实际执勤天数发放执勤补助,按规定统一购买单位承担的“五险一金”(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每年进行健康体检。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统一部署,符合条件的辅警可参加从特别优秀辅警中录用人民警察考试。
六、其他事项
(一)报考者故意填报不实信息,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材料,或者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采取服用违禁药物、使用辅助器械等手段影响身高测量、体能测评、体检结果,以及在考试中作弊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一切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二)报考者应及时关注相关网站发布信息,关注短信通知并及时回复,保持手机通讯畅通,电话通知事项,24小时内3次电话无法取得联系的,视为本人放弃参加本次招聘。
(三)本次招聘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为报名,不指定考试辅导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4000010370
政策咨询电话:0311—66996900、0311—66996901
监督电话:0311—66995500
电话开通至公示期满之日,咨询时间为工作日8:30—11:30,14:30—17:30。
附件:1.河北省公安厅2025年公开招聘留置看护警务辅助岗位劳务派遣人员计划表
2.同意报考证明(模板)
河北省公安厅
2025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