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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天门市人才引进体检考察、部分岗位面试加试公告
2025-07-22 17:14:00

根据《“才聚荆楚·智汇天门”天门市2025年人才引进公告》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入围对象体检和考察事项

(一)入围体检和考察对象

按考生面试成绩,根据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等额确定入围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体检考察时间

体检与考察同步进行,由引才单位主管部门自行组织实施。全市体检、考察工作于2025年8月15日前完成,具体体检、考察时间由考察组与考生联系确定。

(三)体检有关事项

1.体检地点

体检在具有公务员录用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

2.体检项目与标准

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根据检查项目确定,由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负担。

3.体检要求

(1)考生必须持本人面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1寸近期免冠彩色登记照2张参加体检,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收取(考生自理,不含复检费)。考生不按主管部门通知要求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到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

(2)考生体检时须服从统一指挥,遵守医院相关规定。考生家长、亲属、朋友一律不能随同前往体检医院,更不能与体检工作人员接触,一经发现,以违纪论处。在体检过程中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或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未经许可离开体检现场的,取消体检资格。对于体检中冒名顶替和调换体检样本的,按考试作弊处理。为确保体检顺利进行,请仔细阅读《体检须知》(见附件2),并遵照相关要求执行。

(3)考生的通讯工具由专人集中保管,考生在体检过程中使用通讯工具的视为舞弊。

(4)体检结果由各主管部门通知考生。体检后,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主管部门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承担复检费用。对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体检资格的,按公告规定从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体检人选进行体检,递补人员只能在参加了面试且达到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的人员中产生。

(四)考察有关事项

1.考察内容和方法

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心理素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应聘人员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银行个人诚信记录、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考察中还要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资格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主要采取个别谈话、座谈了解、心理测试、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还可以通过与考察对象面谈、民主测评等方式作进一步了解,根据需要也可到考察对象曾经工作或学习过的单位进行延伸考察,最后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如果有考察对象不合格的或考生放弃考察资格的,按照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考察对象。不按规定要求参加考察的,视为放弃考察资格。

2.考察要求

(1)考生接到考察通知后,须及时向单位(学校、村或社区)报告,并与本人档案管理部门联系沟通审档、调档事宜。考察前,考生需提交:①个人自传(具体要求见附件3);②无犯罪记录证明;③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征信记录(可在https://ipcrs.pbccrc.org.cn/查询打印结果报告);④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可在http://zxgk.court.gov.cn/zhixing/查询打印结果报告);⑤考察组要求准备的其他材料。

(2)考生务必确保考察期间不外出,并保持通讯畅通,积极配合考察组做好考察工作。考生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与引才单位主管部门联系。

二、面试加试事项

(一)面试加试对象

天门市农业农村局1044岗位面试成绩并列第二的2名考生,进行面试加试,根据加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最终入围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面试加试安排

加试时间:2025年7月27日上午9:00。

加试地点:天门职业学院3号楼(天门市竟陵学院路特1号)。

加试形式:本次加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考官当场打分,现场公布考生加试得分。面试加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70分,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考生须按规定时间,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面试准考证到达指定地点报到。面试加试相关要求与此前发布的面试公告一致。

 

附件:1.天门市2025年人才引进体检考察、部分岗位面试加试人员名单.xls

2. 体检须知.doc

3. 考生撰写个人自传有关要求.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