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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黄冈蕲春县城区社区网格员转录社区工作者50人公告
2025-07-18 14:21:53

为加强蕲春县城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提升基层治理水平,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社会工作部等7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通知》(鄂社〔2024〕6号)、市委社会工作部下发的《关于印发黄冈市2025年社区工作者招聘指导计划的通知》、《蕲春县城区社区网格员转录社区工作者工作方案》,经研究同意,决定面向城区社区网格员转录一批城区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录人数

从蕲春县城区社区网格员中转录城区社区工作者50名。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无违法违纪记录,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岗位要求:截至2025年6月30日在岗的蕲春县城区社区网格员;

3.学历要求:高中(中专)及以上,专业不限;

4.能力要求:身体健康,热爱社区事业,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并掌握社会工作、社区建设、基层治理的相关专业知识;热心服务群众,擅长开展群众工作;能够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如Word、Excel),并具备基础的公文写作能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转录: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其他不得录用情形的人员。

 三、公告及报名

(一)发布公告

在蕲春社会工作、蕲春政法微信公众号发布转录公告。

(二)考试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7月16日9:00起,截至7月18日17:00。

2.报名方式:本次招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需在7月18日17:00前到县综治中心七楼网格管理中心提交报名相关材料。

3.材料清单:(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蕲春县城区社区网格员转录社区工作者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3)城区社区网格员在岗证明;(4)学历证书、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5)社工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6)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4.资格初审:由县委社会工作部、县委政法委、漕河镇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报名转录网格员相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5.发放准考证:由资格审查小组工作人员电话通知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在规定时间和地点领取准考证。

四、转录方式及考试有关事宜

本次转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方式及内容。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具体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要时事、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经济、管理、文史常识及社区工作相关知识等。

2.笔试时间。提前一周另行公告通知,具体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时报名人员必须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公告通知为准,请考生及时关注微信公众号公告)。

3.笔试成绩公示。考生成绩在蕲春社会工作、蕲春政法微信公众号公布。

(二)面试

1.面试方式及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试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

2.面试资格复审。面试入围人员须携带岗位要求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面试入围人员不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

3.面试公告。在蕲春社会工作、蕲春政法微信公众号发布面试公告,面试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

(三)考试成绩计算

1.笔试和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后,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入考生综合成绩。

2.计分办法如下: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生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按“四舍五入”处理。

3.考生成绩相同的处理办法:若考生成绩相同,则以有社工证的考生排名靠前;若考生成绩相同,且都有社工证或都无社工证,则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若笔试和面试成绩均相同,则由招录单位组织加试。

(四)风险提示

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任何假借本次考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五、体检、考察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一)体检

1.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统一在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

2.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体检费用由录用者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4.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招录单位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县委政法委会同县委社会工作部、漕河镇负责组织。

2.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录用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3.考察注重听取现工作单位或居住村(社区)的意见。

4.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录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录用资格。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转录单位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六、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由本次招录工作用人单位集中统一分配,明确岗位职责、工作标准。用人单位在县委社会工作部、县委政法委的指导下依照相关规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统一管理。初次签订合同期限为三年。公示中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录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被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自接到录用通知5日内),取消转录资格,所缺岗位根据此次考试成绩依次递补。试用期期间如有违法违纪等情形或在年度考核为不合格者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取消录用。

七、其他事项

1.转录的专职社区工作者薪酬由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其中,基础工资部分依照社区工作者“四岗十八级”中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酬标准进行测算,纳入县级财政统筹。绩效工资由乡镇统筹解决,依据社区工作者年度考核结果进行核定,并于年终一次性发放,其额度一般不超过当年度社区副职干部绩效工资的平均水平。

2.对违反公开转录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和转录条件由县委社会工作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联系电话:

0713-2186968(中共蕲春县委社会工作部)

0713-7222610(中共蕲春县委政法委员会)

附件:蕲春县城区社区网格员转录社区工作者报名登记表